?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“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,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(yè)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?!薄蛾P于深化國有企業(yè)改革的指導意見》再次強調了“以管資本為主”,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同時探索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的有效運營模式。
在此背景下,最先從中央層面掀起了“以管資本為主”的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,而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則是這一輪改革的重中之重。
在“以管資本為主”的背景下,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才是國有股權的實際行使人,在沒有行政級別的純粹資本市場中,政府的意志只能通過股東權利的方式實現。而公司中的選人用人權、決策權等很多權利本屬于董事會和經營層,卻掌握在出資人手中,其再通過行政之手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,最終國有資本的所有權和公司的經營權邊界便難以區(qū)分。
在“以管資本為主”的新國資管理體系下,若干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產權帶連接數量眾多的國有企業(yè)或國有公司,履行國有資本運營職能。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與所出資企業(yè)之間,不是“上下級”的行政關系,而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。
“以管資本為主”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營從“管企業(yè)”“管企業(yè)資產”的具體事務管理解脫出來,在更高層級和更廣闊的資本空間里統(tǒng)籌運營國有資本,著眼于通過資本運營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配置效率,從宏觀上優(yōu)化國有資本布局,發(fā)揮國有資本整體性功能而支持經濟社會協調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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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《重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績效評價體系》文宗瑜
《授權視角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特殊治理的法律改進》胡 俊
《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模式研究》國資委研究中心